2、建筑密度
地块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值,用百分数表示。为了保证用地有足够的室外活动空间及交通用地空间,规划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指标。
一般地块建筑密度控制: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5%
(2)居住用地 ≤35%
3、容积率
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值,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为了保证用地开发强度的合理,规划容积率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
一般地块容积率控制:具体每块地的容积率见(附件)
(1)居住用地 ≤2.2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
4、绿地率
用地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值,用百分数表示。为了保证火车站片区高标准的生态环境质量,规划绿地率为地块开发需满足的限控制指标。
一般地块绿地率控制: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5%
(2)居住用地 ≥30%
5、建筑间距的控制
(1)多层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南北向不小于1:1,南偏东(西)30度以内不小于1:0.9,东西向不小于1:0.9,最小间距不论建筑高度均不小于6米。侧面间距:侧面对正面应不小于8米;侧面对侧面应不小于6米;点式建筑最大面宽小于20米的,间距可按1:0.75控制。
(2)高层建筑:板式高层建筑正面南北向间距可按1:0.9控制;东西向间距可按1:0.8控制;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点式高层建筑最大面宽不小于40米的,间距按1:0.6控制;东西向间距最小按15米控制。
(3)相邻地块的建筑,正面相对的应按上述两条各自退让一半间距;多层建筑侧面相对的各退让3米以上,临主干道的经双方同意,在满足消防及交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拼接,但需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板式高层建筑位于相邻地块的南向或东西向的均应按不小于前述规定间距的2/3退让。
(4)、道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的道路,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为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5~20米的道路, 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为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