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停车泊位
基本地块按其用地性质参照国家标准必须配置适量的机动车位,严禁沿道路停车。地面停车位宜为25-30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平方米。

7、建筑控制高度
(1)、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2)、 本片区建筑高度,低层按3层,限高10米,限低6米,多层住宅按6层及以下考虑,限高20米,限低12米,多层商业建筑按6层及以下考虑,限高24米,限低15米,高层商业限高按地块的所属位置确定。(见附件)
(3)建筑物临连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第十八条 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指规划区在规划期内所容纳的常住人口数量。
2、建筑体量、风格、色彩要求:
(1)、建筑体量:建筑应以人为本,创造亲切而适宜的建筑尺度。
(2)建筑风格: 火车站片区的建筑造型宜统一,多层和中高层的屋顶为坡屋顶或局部坡屋顶,高层屋顶可以自由发挥,但应突出时代感,体现火车站片区的新风貌。
(3)、建筑色彩: 坡屋顶采用红色的流离瓦,墙体以白色为主,充分体现火车站片区的特点。
3、用地兼容性。
4、其他环境要求:火车站片区在建设中应精心规划设计垃圾箱、公厕及垃圾转运站等环卫公共设施,以及绿化景观等其它有关的设施,充分体现火车站片区良好的文明、卫生和绿化环境。
第五章 道路规划
第十九条 本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的所以技术指标(坐标、标高)仅作为规划管理和指导下阶段设计使用。
第二十条 路网结构:采用棋盘式路网结构。路横断面按主干道25~40米、次干道15~20米、支路7~12米设计。
第二十一条 站前广场道路规划:广场两边的道路为30米,且站前广场的道路为环行状。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区道路用地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