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
(一)用水量预测
用水量预测根据用水指标和规划用地面积计算得出。用水指标参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选取,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居住用地用水指标取0.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2、公共设施用地用水指标取0.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3、浇洒道路及场地用地指标取0.2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4、绿化浇洒用水指标取0.1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5、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用水指标取0.2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日)。
6、未预见用水量按以上总和的15%考虑。
7、消防用水量按照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1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0升/秒,火灾持续时间为2小时考虑。消防用水量经计算为72立方米。(消防用水量不作为用水总量考虑,但应作为储备水量在水厂清水池给予考虑)。用水量计算详见下表:
用水量预测表
名称 |
用水项目 |
用水指标 (万m3/Km2·d) |
用水数(Ha) |
用水量 (m3) |
1 |
居住用地用水 |
0.8 |
26.19 |
2095.20 |
2 |
公共设施用地用水 |
0.5 |
9.99 |
499.50 |
3 |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用水 |
0.25 |
2.22 |
55.50 |
4 |
浇洒道路广场用地用水 |
0.2 |
8.33 |
166.60 |
5 |
浇洒绿地用水 |
0.1 |
10.63 |
106.30 |
6 |
未预见用水 |
以上用水总量的15% |
|
438.47 |
7 |
合计 |
|
|
3361.57 |
规划区最高日总用水量为:3361.57立方米。
(二)给水管网系统布置
规划区给水水源由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接入,给水接入干管管径DN350mm,干管主要沿现状丽永公路布置,其他组团支管从干管接入,形成环状,保证用水的安全可靠。给水管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PE给水管,埋设在规划道路下或人行道下,按不超过120米距离布置室外消火栓,布置消火栓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小于DN100mm。
二、排水工程规划
(一)排水体制的选择
规划区内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