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控制
1) 总体开发强度空间分布
总体上,东钱湖以低强度开发为主,根据用地性质、区位、城市设计要求、建造方式和建筑高度控制等要求不同,采用不同的开发模式,相应的土地开发强度。新城建设开发强度相对最高,山林地(指适建区、限建区等)较低,湖岸为最低。
·满足商业、零售、旅游、居住等综合性的使用功能,确保新城中心的活动强度,该区的容积率最高。
·开发强度越接近宁波中心城越高,越接近自然环境越低,新城片的容积率由西、北依次向东、南递减。
2) 旅游度假区主要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3)开发地块绿地率控制
各类开发地块的绿地率的下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表

(4) 建筑高度控制
(1) 新城建筑高度
东钱湖新城片总体遵循中强度开发的原则,建筑高度较低,建筑高度总体趋势,沿外环路向内湖跌落。外围安排一般的多层建筑,一般控制在24米以下;内圈安排低多层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下,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核心区控制高度为30米。
(2) 环湖建筑高度
环湖建筑除个别的风景建筑以外,应控制在环湖成龄树树冠界面以下,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筑层数为在2~3层,其中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3) 山麓、山谷地、缓坡地建筑高度
山麓、山谷地、缓坡地建筑应顺应山势,与山际轮廓线取得和谐的关系,积极与周边环境取得有机对话,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5~1/3山体高度,山地居住建筑高度宜控制在12米以下。
(5)建筑退让控制
(1) 严格控制建筑与水体边沿的距离,该带状区域内以设置广场、绿地、游憩小品为主,保证市民和游客有足够的亲水空间及较开阔的视野,是一个兼具生态、游憩、防护的公共开放空间。为创造“钱湖水城”特色,本规划建筑后退水体在遵循一般技术规定约束的同时,允许经专家论证、部门决策、政府批准后有所突破,提出了平均后退距离的后退水体的特别导则。
(2) 滨湖地区建筑后退平均控制在30米以上,现状建成设施及现状保留村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