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护措施
对马家河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不断恶化的环境问题。
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滨水地段环境价值的教育。
第十三章、建设开发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实施总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以用地的控制和管理为重点,强化规划建设和规划管理衔接。本规划建立一套完整的以地块为单位的控制指标体系,对规划范围内每一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设高度、绿地率等作出规定。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为规定性指标。
本规划在土地细分的基础上给出《规划用地控制指标表》,同时绘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在本规划区范围每一地块的开发均应按照《规划用地控制指标表》及《分图图则》的要求进行土地批租转让和开发建设管理。
1、用地性质控制
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划分至小类。规划确定每一地块的用地性质,地块用地性质原则上不得改变,但当特殊情况、建设需要时,可考虑在中类以内范围进行变动,其变动必须经规划部门严格审批。
2、开发强度及密度控制。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涉及到建设容量、交通负荷及环境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可以引导投资有效使用土地,建设良好城市结构,同时满足城市环境需求,建设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本规划通过控制地块最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对用地开发强度进行控制,任何地块开发建设容积率和建设密度均不得大于《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的限制。
3、建筑控制
(1)、建筑高度控制规划,为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适应地形地貌特点,同时遵循资源共享原则将良好的城市景观提供给更多的广大市民,规划对用地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本地区以多层及低层建筑为主。具体地块建筑限高,依据《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执行,任何地块开发的建筑高度不得大于《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的限制。
(2)、建筑退让为保证规划区的环境质量,保证各地块建设开发的合理性及公平原则,各用地的建设应同时满足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和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两项要求,具体距离按已公布的《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建筑退让距离”的有关条款及相关地块分图则标识执行。
(3)、建筑体量控制本规划对建筑体量进行严格控制,总体应以小体量建筑为主(特别是紧邻公园的街区),以利于绿化向用地中心渗透以及城市景观界面的形成。
(4)、建筑形式控制,本地区是城市新区,地形变化较大,因此本地区建筑应特别重视第五立面的设计,建筑应以坡屋顶形式为主。
4、环境控制
通过绿线明确用地的界线,划定建设控制的地段,确保自然景观的完整性。
第十四章、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重庆路两侧建设用地应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原则的进行建设,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有偿转让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拓宽各种引资、筹资渠道,多方面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山体空间的开发利用。山体利用应以提高居住的环境质量为前提。保持山区特色,原则上不允许开挖山体,实在需要开挖的山体必须进行保护,使植被再生,加强山体的绿化、美化。
加大城市建设执法力度,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工作,对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严格按规划执行,局部的用地调整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块的具体分类可以通过修改分类的法定程序(含公开听证这一环节),申请变更分类。变更申请由规划管理局依据总体规划和公众民意进行审批。相关建设容量指标参照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表进行,不同功能的容积率不允许转换。
为适应开发单位或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市规划局可对基本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