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物控制规划
第23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宽度35米以上后退10米,35以下米后退3-5米,预留高压走廊的道路一律后退10米。除后退道路红线外,还应后退相邻建设基地分界线一定距离。
第24条 建筑间距按阆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各地块建筑基地上的建筑物除符合本规划要求外,还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通风、管线埋设等有关规定及强制行规范要求。
第25条 建筑色彩
1. 工业集中区内建筑色彩应明快、大方,体现现代化工业集中区风格。以色块建筑为主,通过大面积色块的对比和协调,增加规划区的方向识别感和特征识别感。但一个功能区内色调尽量保持协调一致。红系列、正黄系列在工业建筑立面单个面使用以不超过10m2为宜;不得在屋顶使用。
2. 白、灰白、天蓝系列:使用不受限制;
3. 黑、青灰系列:坡屋顶使用不受限制,在立面上除制作单位标志外不得使用;
4. 暖色调系列:居住建筑以浅暖色(米黄、橙色、锗石色等)系列为主,公共建筑以稳重的颜色为主,体现其在城市中的景观地位。建筑的檐口、阳台、门窗等可运用不同色彩以增加建筑鲜明特色。
5. 一个组团的建筑色彩应以一种色调为主,其它色调为辅,以求得和谐与统一。
第七章 道路交通控制规划
七里新区工业集中区道路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级。主干道红线宽度40-50米,断面形式为三块板或四块板,设计参考车速40-60公里/小时;次干道宽度30米,断面形式为一块板和两块板,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支路宽度20-24米,断面为一块板形式,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断面组合形式见附表2 。
第26条 开发建设单位用地面积较大的,为保持用地的完整性在其用地范围内需取消支路时,须报请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27条 七里工业集中区各级道路建设应符合附表3关于道路缘石转弯半径最小值的规定。主干道平曲线>300米,坡度最大≯5%,最小坡度≮0.3%。
第28条 工业集中区设2处社会停车场,面积6.9公顷,停车泊位1200个。工业企业、展览商贸、行政办公等公共设施用地内,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和自行车、摩托车停车点,其规模(泊位数)应符合附表4关于停车位配置的规定。
第29条 地块和建设基地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时,应由开发单位报请规划管理部门在异地统一安排,具体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30条 工业集中区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等处应有无障碍设施。
第31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管线、高压走廊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