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规划
第32条 在该工业集中区内保留现有的220KV的变电站用地,同时用作工业集中区的城市供电电源,在莺花路东侧、鲜于路西侧布置高压走廊。
第33条 在汉王祠路与南池路相交的西北角布置邮政设施用地。
第34条 在莺花路东侧布置城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区的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35条 在鲜于路与汉王祠路交叉口东北角布置消防用地。
第九章 绿地及景观控制规划
第36条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本规划所确定的绿地率指标。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20%,居住区等绿地率不低于30%以上。
第37条 绿化用地主要用于栽种树木、花草。公共绿地内可适当修建建筑小品和游憩设施。
第3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及其它绿地进行建设活动。
第39条 保持工业集中区河道,任何建筑不得侵占河道,不得向河道内排放任何污水。加强各类绿化,形成良好的生态绿地系统,保持生态平衡。
第40条 规划五个景观区:
1.综合商务及科研景观区
2.电子加工业景观区
3.工艺品加工景观区
4.搬迁安置景观区
5.食品加工景观区
第41条 规划“两纵两横”景观轴,“两纵”指阆洲大道和鲜于路景观轴;“两横”指汉王祠路和迎宾路景观轴。
第42条 孙家垭城市入口、迎宾路入口、汉王祠路至机场出口、阆洲大道与汉王祠路、阆洲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重点规划六个建筑重要景观节点及景观大道南端广场。
第43条 公共绿地
第44条 规划根据功能布局结构在工业集中区内设置了四处公共绿地,分别位于孙家垭城市入口、南池路与汉王祠路交叉口、迎宾路入口、汉王祠路至机场出口。
第45条 规划沿南北向的鲜于路西侧、莺花路东侧结合高压走廊布置10m宽的防护隔离绿带。滨河路及马家河两岸分别布置防护林,其宽度不小于30米。
第46条 本规划确定绿地率不低于30%。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红线宽度在50米以上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在40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必须严格保护,不准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