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74条 防洪规划
1.工业集中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防洪规划采用沿江修建防洪堤方式;低洼地带防止雨水涝渍。
3.结合绿化对原有河流水系、水面尽量保留,并进行疏通整治。
第75条 消防规划
1.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或等于4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m,高层建筑与各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13m。并应满足阆中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做到消防通道100%到达各栋建筑;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穿过建筑不小于4X4米的消防车道。
2.工业集中区内道路每隔120米布置一处消防栓,消防给水由城市供水管网统一供给,采用低压消防制,城市道路下布置消火栓的给水管管径不小于DN150。嘉陵江边留消防取水码头。
3.在工业集中区南池路与汉王祠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设消防站一座,用地面积0.4公顷。
4.工厂区内的锅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防火设计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
5.工业厂房、仓库放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
第76条 阆中城市不属于重点设防城市,不作人防工程规划。
第77条 抗震规划
1. 工业集中区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一般建筑不设防,重要建筑物按七度以上设防。
2. 生命线工程应按七度要求设防;
第78条 地质灾害防治
整体上讲阆中城市无不良地质灾害,但规划要求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可行性分析。
第十三章 城市设计导则
第79条 空间景观设计
1.规划紧靠过境道路七里大道,是阆中城市的窗口,具有重要的景观地位。规划区内建筑的形式、色彩、尺度应与城市风貌相协调。
2.通过布置街头广场绿地和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规划区景观轴线,并对空间景观节点应进行城市设计。通过街头绿地和厂房后退道路红线等方式,丰富街道景观,加强景观轴线的景观效果。
3.规划区马家河和沿嘉陵江应注重亲水空间设计。
4.沿迎宾路两侧的工业应注重整体环境设计和城市立面景观设计,让启动区成为示范作用。
5.景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风貌、广告、绿化、道路铺砌和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小品的形式和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