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用地:规划在景观大道两侧、华胥路的南侧设置了文化娱乐用地,与现状的江南高级职业中专共同构筑新中心区的文娱中心区。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在华胥路北侧的两个街区内形成带状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中心商业轴向东纵深发展。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在巴都大道两侧规划了行政办公用地。
•公共绿地:规划沿主要道路设置了大量的带状绿地,构成“T”字形的绿化景观轴,深化了总体规划中的点、线、面的绿化系统,提供了向外延伸、拓展的绿色通廊,将周围大片的面状绿地串联起来。
•市政设施用地:在景观大道的西侧,靠近行政办公用地,规划邮政设施用地。对于现状的变电站,规划予以保留,但线路改道。
(以上用地面积指标详见文本附表2)
4.3.3 商业设施宜成片综合开发,以利于形成商业步行街或步行商业区,并加强与城市交通设施的结合。
4.4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为实现良好人居综合环境和条件,以及继承和发扬阆中市的山水文化城市特色,应重点控制土地开发强度,高标准地配套市政服务设施,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加强商业、文化氛围,以增强新区吸引力。
4.5 规划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照文本附表四“规划区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建筑限高要求进行建设,其它则按其建筑类型遵照相关建筑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4.6 建筑的退后道路红线主要依据建筑的高度和位置:建筑层数越高,退后越多;越靠近主干道,退后越多。一般低层建筑退2~4米,多层建筑退3~5米,中高层建筑退5~8米,高层建筑退8~15米。
4.7 建筑的地下部分可作为商业服务和文化娱乐等设施,以及配建停车库和仓储、设备用房等。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中,但应留出与城市公共活动和公用设施相连的必要出入口和通道。
5 道路交通规划
5.1 规划区内道路按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划分,道路控制点座标及标高详见图则。
5.2 有关道路红线宽度规划控制如下:
5.3与市政府广场相对的主要景观大道即巴都大道红线宽度为80米,道路中心设计为30米宽的绿化长廊,两侧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30公里/小时。
5.4 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40公里/小时。
5.5 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4m、40m两种,其中40m宽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30公里/小时;24m宽道路设计参考车速为20公里/小时。其中巴都大道以北用地内是否增加道路,视具体行政用地地块大小而定,优先满足地块大小的要求,实施中可暂缓执行。
5.6 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设计参考车速为15公里/小时。
5.7 以上道路断面及交叉口形式见图则,城市主次干道上交叉口均设置人行横道,其最小宽度为5米。
5.8 各街坊、地块出入口(即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口)的设置位置,须符合图则中的有关规定。
5.9 从道路交叉口道路中心线的交点算起:城市主干道70米以内,城市次干道50米以内及支路在弯道侧向视距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和公交停靠站,具体开口控制须符合图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