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本次设计中的建筑红线均是以城市道路红线为参照系的。根据城市道路的等级、宽度和空间景观的要求,制定建筑退后红线,具体规定见街坊分图图则。建筑之间的退后红线应满足消防、采光、通风的原则来进行。
7.3.3 行政办公建筑应以白色或其他浅色为主色调,造型新颖、大方,形体舒展,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7.3.4商业建筑应保证空间上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形成统一协调空间。
7.3.5文化建筑应能以体现阆中文化特色为目标,造型新颖,典雅大方,色彩应以暖色调为主。
8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8.1 地块指标体系控制:本规划对各地块采用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进行控制。
·规定性指标为: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禁止机动车开口段、建筑后退红线及配套设施。
·指导性指标为车行、人行入口,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和其它环境要求(包含是否在端净空范围,是否有输水干管穿越等)。指导性指标除车行、人行入口外,均不在控制指标表中反映。
具体各地块指标参见地块使用控制规划图或图则
8.2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是对地块主要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以分类形式控制,分类方法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分类类别和代码。土地使用性质分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应结合具体地块逐一核定,不得随意引用。
8.3考虑在规划实施中统一开发及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小地块可以合并成大地块,或者大地块可细分为小地块,即本次规划中的建议道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平面线形,但与主、次干道及支路交叉口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8.4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8.4.1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或地块界线围成规划地块的水平投影面积。
8.4.2容积率——个反映土地开发强度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8.4.3 建筑密度——是控制地块建筑容量和环境容量及空间强度的重要指标。
8.4.4建筑控制高度——规划地块内最高建筑物主体地平面以上得垂直距离控制指标。本次规划建筑控制高度为开发上限控制指标。
8.4.5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率,用百分数表示。为保证高标准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兼顾土地开发要求,规划绿地率为地块开发需满足的下限控制指标,是衡量地块环境的重要指标。
8.4.6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红线相对于规划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后退的距离。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开发下限控制指标。
8.4.7交通出入口方位及禁止开口路段——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日的方向及位置。除以下的一般规定外,本规划对菜坝组团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及禁止开口路段的具体规定参见分图图册。
8.4.8停车泊位——基本地块按其用地性质及建筑面积必须配置适当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各类用地停车泊位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的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20%,地面停车场用地按25~30平方米/车位计,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按30~40平方米/车位计。本次规划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为开发下限控制指标,具体控制指标参见分图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