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非盈利性的配建公共设施——居住区服务设施(社区管委会、托幼、中小学、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医疗站等)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强度执行,但具体位置可以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所属居住小区用地范围内适当调整;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变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电信局、邮政局所)、燃气设施(调气站)、消防设施(消防站)及其他市政设施(排水泵站)等,严禁更改其用地性质、规划位置及规划开发强度。
8.6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性指标体系执行。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2类,前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后者作为引导性控制,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参见附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9 工程管网规划
9.1给水水源由设于本规划区外的城南新区规划的七里坝自来水厂从嘉陵江取水制取后供给,总用水量1.645万立方米/日。管网布置采取环状布置。沿规划区道路下布置。
9.2污水采用管道收集,排水规划为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管道集中排放的方式,向东排放规划区内的雨水,并最终排至嘉陵江。污水排放量为1.229万立方米/日。集,向东排放,并最终排至规划区外的城南新区规划的位于南部新区、嘉陵江下游处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9.3气源:来自石油局川中矿区(柏桠境内)、川西北矿区(苍溪境内)、地质局(双龙境内)的十多个井场。总用气量:2万立方米/日。燃气管采用中压环状布置。东西向道路布置在北侧人行道下,南北向道路布置在西侧人行道下
9.4 在阆中市新中心区内设10KV开闭所1处,其10KV电源近期可暂由城郊35KV变电站引来,待远期规划的七里110KV变电站修建好后,可改由附近的七里110KV变电站引来。在道路的一侧设电缆沟,所有的电力电缆均沿电缆沟敷设。各类用电场所应根据用电情况设10KV变配电站。
9.5所有道路(除10m宽道路单侧布灯外)的两侧都必须布置路灯,路灯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埋设深度一般在0.8m左右。道路照明由照明变压器单独供给,照明变压器采用杆架式变压器。道路照明的照度按15~20Lx考虑,其供电半径按500~700米考虑。
9.6电信:阆中市新中心区区内设电信局一处,电信线路与电力线路分在道路两侧敷设,采用沿地下管道敷设,在本区内采用交接箱配线,需设12个交接箱,由电信局统一管理。所有线路均沿路布置并引至各用户单元。
9.7有线电视:阆中市新中心区区内设广播电视局一处,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在道路同侧沿同一管道不同管孔敷设,所有线路均沿路布置并引至各用户单元。
9.8宽带网:从发展的角度,在新中心区内考虑宽带网系统,与电信及有线电视沿同一管道不同管孔敷设。
10 环境保护规划
10.1规划区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以内,交通干线两侧允许低于一级标准,但不超过二级标准。
10.2规划区内的水系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到国家地下水Ⅱ类标准。
10.3规划区的大部区域的声学环境按Ⅰ类标准控制。
10.4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所有污水、废水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10.5巴都大道沿线、长安大道以及长青大道的道路保洁按一级、其它各级道路按二级进行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
10.6完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并应对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分别作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