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精神家园重建
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努力恢复受损的文物设施,重建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各类建筑。对古蜀文化资源、天府农耕文明等进行保护性开发,将文化寓于旅游发展、城乡恢复建设中,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
2、关爱“三孤”群体
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的社会氛围,启动“青少年儿童关爱行动”,开展孤儿、孤老、孤残心理抚慰和疏导,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全面整合文化系统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优势,通过送图书、开展文娱活动、建立综合文化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站点、安排慰问演出等手段和形式深入安置点,启动“心灵抚慰”工程。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郫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与省、市政府和部门进行衔接,跟踪灾后重建工作动态,争取灾后重建重大政策支持。并定期公布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重建资金的动向与效益、实施规划的完成情况等。
(二)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实施规划与各专项实施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衔接一致的规划体系,以指导灾后重建的全面推进。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编制年度重建实施计划,对口支援与社会捐赠、捐建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筹划、论证、筛选、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项目,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储备库。按照灾后重建先生活、后生产的客观需要,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项目的建设时序,加快建设临时性的灾民安置点和学校、医院。灾后重建项目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审批快速通道,确保尽快开工建设。
(四)优化政策环境
通过编制灾后重建项目库,积极向省、市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切实用好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有关支持政策,制定郫县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宣传政策,搞好政策统筹,使各方面的政策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相互呼应,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五)增强要素支撑
坚持执行项目准入门槛,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尤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优先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创新运用“挂钩”周转政策,继续探索创新“项目锁定资源、资源置换资金”的路子,更多地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来解决资金问题。抓好能源、原材料和运力等生产要素的保障,为扩大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六)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灾后重建实施规划及其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各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重建工程的规范实施和建设质量。除应急工程外,所有工程应通过公开公平、简便快捷和节约成本的招投标或比选方式确定承包人。要定期公布重建资金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灾后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受侵占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