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规院编制的《漳州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及福州院编制的《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中,对社会公共停车场都进行初步分析,做了概念性设想,但缺乏定点定量的规划布点,在具体的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未能起到较好的指引和调控作用,社会公共停车用地已慢慢被其它用地所蚕食,城市停车场用地面临较为严竣的形式。总之,需要一个内容较为详尽的公共停车场规划来指导停车场规划及建设。
规划依据:
1、《漳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
2、《漳州市总体规划修编2000-2020》(2000年)
3、《漳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2005年12月)
4、《漳州市道路交通规划》(2004年3月)
5、《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11)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至2020年的规划建设区,含芗城区、龙文区、桥南片用地。
近期:人口规模50万人,用地规模50平方公里。
远期:人口规模80万人,用地规模80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的研究年限考虑与漳州市总体规划相协调,配合漳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划分为两个时间段: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 2020年。
规划指导思想:
立足于把中心城区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的战略定位,围绕“把漳州建设成为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发展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新区、开发沿江、改善旧城”的城市发展策略,引导中心城区停车体系向现代化、便捷化方向发展,促进城市动态交通体系及静态交通设施的平衡,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服务水平,满足公共停车需求,使漳州的车辆停放车水平能逐步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相关标准。
规划目标:
1.缓解现状严重的停车供需矛盾。
2.社会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的比例达到20%左右的比重,达到国内先进城市的标准;
3.提高停车服务水平,其中,市中心区停车步行距离控制在 200米以内,新区及桥南片区控制在300米以内;
4.与交通需求管理结合,综合考虑道路容量和用地要求,适当控制中心区停车供应规模;
5.路外停车设施应成为供应的主体,路内停车只作为有限的补充,并且从近期到远期逐步降低路内停车泊位的比重。
停车场的相关概念:
●公共停车场: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投资和建设相对独立的停车场所,主要设置在城市出入口、外围环境、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面向社会开放,为各种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