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附属绿地规划
第二十七条 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2010年,规划附属绿地165.82公顷;2020年,规划附属绿地285.47公顷。
第二十八条 居住附属绿地规划设计要求:
1、合理组织,统一规划,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与城市绿地系统相衔接。
2、注重人性化空间的创造,结合居民的行为规律合理安排居住绿地, 强调舒适室外空间的营造,便于居民休憩散步、沟通交往。
3、以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的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在植物选择上忌用有毒植物,少用带刺、飞毛多、易过敏的植物。
4、居住环境中应增加健身场所如健康步道、运动场地,并安置健身设施,通过环境的健身引导居民健康生活的趋向。
5、必须按有关规定规划足够的停车位。
第二十九条 居住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第三十条 道路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原则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 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 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第三十一条 道路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