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舞钢市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河南省和舞钢市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舞钢市城市绿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切相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二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舞钢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约645.67平方公里。
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北至漯舞铁路东西走向段延长线,南至湖滨大道及石漫滩水库北岸,东至武功乡及环城东路一线,西达舞钢市中加公司最西端。规划总用地28.14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8、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9、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2002年240号)
10、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0年106号)
11、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建城〔2004〕98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13、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2002.9.1)
14、国家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93(2002)
16、国家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7、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8、《舞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9、《舞钢市市区“十五”近期建设规划》(2000—2005)
20、《舞钢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