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古树名木保护
1、古树名木应由市园林、林业部门按统一标准进行鉴定、定级,并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市园林、林业部门对古树名木,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到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及个人,并检查、指导。
2、在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寺庙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管理部门保护管理;在铁路、公路、水库以及公园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各单位负责养护;在私人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指定的具体宅院使用者负责养护;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古树名木,分别由所在地的街道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养护。
3、 负责养护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市园林、林业部门制定的技术范围和具体养护方案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加强古树名木周边小环境的治理,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4、如果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报园林或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否则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八、滨水绿线管理
沿鱼米河、清溪河、昌洛河、东干河、三思河、玉泉河等河流两岸新建建筑必须控制绿线最小宽度为30米,旧城改造绿线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但最小宽度不低于10米。河道及滨水绿地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防洪功能。
九、近期建设规划
1、近期目标
(1)2007年底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绿地率≥25%,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
(1)2010年底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
2、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对城市面貌影响较大、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对提高城市绿地率影响较大、能为后续绿化建设工程打下物质基础的项目,2010年,将基本建成"环、楔、廊、园、林"为特征的绿化布局框架,全市绿化水平和城市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中心城区消除500米公共绿地服务盲区。
十、实施措施
法规性措施;技术性措施;政策性措施;经济性措施;行政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