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2)城乡一体化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系统性原则
5)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1.3 郊野公园规划
为更好的维护县城的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在县城内的重要山体地段、河流上游水源保护区、风景林地、重要湿地和组团隔离地带设立郊野公园,形成县城外缘生态绿地系统。郊野公园包括森林公园、风景林地、湿地、片区隔离带和水源保护区等。
森林公园是以大面积森林为基础,生物资源丰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对集中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郊野公园。
建设城区外缘四大郊野公园:城东森林公园、城西湿地公园、城南森林公园、城北库区防护林生态公园。
1.4 风景区规划
根据城市风景资源的不同特性,在具有较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价值的风景地域,划定桐柏山风景区、水帘洞风景区、太白顶风景区等风景名胜区。
规划要求在该区内充分展示自然和人文遗产,提供游憩风景用地,促进旅游发展。本区以保护为主,控制与风景旅游无关的建设。一切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风景区保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禁借生态旅游之名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景观,维护和促进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1.5 自然保护区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的水帘洞、太白顶自然保护区,增加淮河上游水源保护区、淮河下游林地自然保护区与城区北部水库区自然保护区。
1.6 生态农田区规划
根据县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在规划期内县城内仍然会有一定农业生产活动,规划在南、北部区域及县城外围地区保留生态农田区,积极发展农林结合的生态型农业、城郊都市型农业,改善都市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