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平面图
7 专项规划
针对湿地生态、湿地利用以及湿地旅游三方面进行专项规划。首先,湿地生态环境是湿地公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采用分级和分类(水系、植被以及生物保护)两种保护方式,并采用相应的措施和要求,确保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湿地利用则是通过道路交通、土地利用以及夜景灯光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湿地旅游规划方面,结合资源以及地方特色,从游憩线路、游憩景观视觉、“桥文化”专项以及游憩的生态冲击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划。
8 规划效果比较
8.1 湿地生态
通过规划,湿地生态资源、鸟类栖息环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重要的鸟类栖息地区域主要分布于人类干扰少,生态背景好,食物资源丰富的区域,规划以风景保护用地和风景点建设用地形式得以确立和完全保护,严格限制了人类活动的干扰。
8.2湿地利用
比较规划前后,首先是交通利用效率的提高。原有零碎的、不成体系的交通得以整合和体系化。规划设计了车行系统、电瓶车系统、自行车系统、船行系统、步行系统和入口停车场码头系统六个部分组成的完善的交通系统,同时将旅游活动游线和辅助服务交通系统进行了合理的组织。
其次,通过规划,土地利用由原有较为单一的,以农业生产为主兼具生态保护的粗放型利用方式,改善为兼具生态保护、旅游游憩、农业生产、房产开发等多种利用方式复合的集约型利用方式。
8.3 湿地旅游
通过规划,湿地旅游的区域由原来只有滑雪场和部分景观建设区,扩大成了游憩密度各异的各个景区,提供丰富的、可选择的游憩活动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