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⑴ 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⑵ 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⑶ 怀仁中心镇位于县域西北部,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⑷ 商河县一般镇为殷巷、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8个镇。
第四节 市域空间资源管制
第28条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全市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必要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29条 禁止建设区
⑴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沿黄平原、黄河北部平原一带;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河湖湿地等,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山区、河湖水库及其周围防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包括柳埠自然保护区、大寨山自然保护区和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⑵ 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
第30条 限制建设区
⑴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南部山区及黄河沿岸;一般农田用地区包括中、低产田、零星农田菜地等,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山地丘陵地区、黄河两岸及北部平原局部地带;山林绿化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廊道区包括中心城各组成片区之间及城市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沿市域内主要河道、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蓄滞洪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