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条 自然保护与风景旅游区
该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它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和黄河两岸。自然保护区有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有千佛山、龙洞、灵岩寺、五峰山、四门塔等;森林公园主要有柳埠和药乡国家森林公园、五峰山和卧龙峪省级森林公园;其它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主要有野生动物世界、红叶谷、凤凰岭生态旅游区及鹊山龙湖、遥墙万亩荷塘等。总面积约为538平方公里。
⑴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为禁止建设区,须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建立界碑、界牌或隔离护栏等设施,严格禁止与保护设施无关的各项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为限制建设区,按照相关保护要求进一步划分控制区,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科学合理地引导建设行为。
⑵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等其它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为限制建设区,在环境容量许可条件下,可适度进行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和相关设施不得破坏自然环境整体面貌。
第48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农业用地资源,结合现状,重点保护集中连片、高产稳产、优质的粮棉菜油林果等生产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主要分布于黄河两岸、南部低山丘陵区坡度25度以下区域和城市绿色隔离地区内。总面积约为727平方公里。
该区为禁止建设区,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市区用地与空间资源分区管制图
第八节 市域新农村
第49条 新农村规划目标
新农村规划应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生态协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