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设施
第64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
⑴ 满足济南军区、山东省和济南市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高效、完善的工作条件。
⑵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更加注重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配套完善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等公益性公共设施。
⑶ 积极引导中心城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合理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总量与分布,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明晰的各级各类中心。
⑷ 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级各类配套设施,强化社区功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发挥社区组织在居民生活和基层管理服务的作用。
第65条 公共中心体系
构建以城市中心为主体、地区中心为骨干、片区和社区中心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型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建设泉城路、腊山和燕山三个功能各有侧重的城市中心,形成济南市和区域的服务中心;在西部城区、东部城区规划建设地区中心;在各片区规划建设片区中心;完善社区功能,规划建设社区中心。
第66条 行政办公
调整优化行政办公用地布局,通过土地置换和整合,形成省、市、区相对集中的办公区。
在燕山新区经十路北侧预留省级行政办公用地;在龙洞地区建设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在唐冶、北湖和土屋地区分别预留区级行政办公用地,其他区级行政办公设施在现状基础上配套完善。

中心城行政办公设施、体育设施规划图
第67条 商业金融
建立市、地区和片区—社区三级商业服务中心体系。完善泉城路市级商业主中心,新建燕山、腊山两个市级商业副中心。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建设唐冶、崮山两个地区级商业中心。主城区完善西市场、无影山、大观—人民、英雄山和洪楼片区商业中心,建设北湖、伟东、白马山和党家片区商业中心;在贤文、王舍人片区建设高新区、凤凰山和王舍人片区商业中心;在西部城区建设长清文昌、经济开发区片区商业中心;在东部城区建设孙村、郭店、彩石片区商业中心。在各社区中心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商业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