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条 声环境、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对固定源噪声、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治理和管理力度。严格实施机动车禁鸣规定,实行路面降噪设计。道路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高架路和铁路等敏感地段两侧建设隔声屏障。
加强对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和管理力度,对放射性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第131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132条 面源污染防治
在农村种植业中推行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养殖业中推行清洁生产,防止面源污染,并全面启动禽畜养殖场的治理。
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实施平衡施肥技术,降低化肥使用量,严禁使用剧毒农药,禁止利用污水灌溉,禁止利用含有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第九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133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⑴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⑵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⑶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⑷ 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⑸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⑹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134条 城乡土地利用
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各类土地利用规模,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紧张度和利用程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25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不低于3117平方公里,控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4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70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约168平方公里。通过未利用土地的转化、农村居民点的集约整合和工矿用地的置换,在市域内实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