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条 水资源保护
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防治对策。从涵养与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
⑴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废水排放。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加强沿岸污水截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⑵ 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地表水源应按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卧虎山和锦绣川等水库上游要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逐步增加上游来水量,改善入库水质。在做好黄河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段保护的同时,应加强济南与上游地区在水资源保护和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强化流域管理体制,改善上游来水水质,保证济南市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引用客水。
⑶ 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在地下水汇流区,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合理确定济南泉域地下水的开采量,实现济南泉群常年喷涌。
⑷ 切实搞好水资源保护,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第140条 节约用水
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严格资源管理、强化节水措施。
⑴ 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
⑵ 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关、停浪费水且效益低的工业企业。建设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⑶ 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生活用水的利用率。
⑷ 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污水资源化率。
⑸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141条 再生水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率达到60%,年污水回用量达到4.2亿立方米以上。
城镇生活污水、不含特殊成分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应广泛用于城市绿化、河湖景观、工业冷却、生活杂用和农田灌溉。
第142条 雨洪水利用
雨洪水系统在满足排水要求的条件下,应充分考虑其回收利用。南部山区应加强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和塘坝拦蓄工程等工作,减少地面径流,增加地下水补给。城区建设应减少不透水面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应选用透水建材铺装,增加渗透,并结合绿化、湿地等建设小型集雨工程。将美里湖、华山湖等滞洪区滞蓄的雨洪水用作景观、消防及周围农田的灌溉用水。
第143条 水资源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安全储备,确保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
⑴ 当水资源供需不能完全平衡时,通过水资源调配管理,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和重要用户供水。
⑵ 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在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基础上,增强各供水水源之间的互相连通,防止重要饮用水源受到破坏时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