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能源
第144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预计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0%以上,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
第145条 能源利用
创建多元化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垃圾焚烧与发电综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⑴ 控制能源总量,合理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煤工程,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应采用清洁煤技术。
⑵ 切实加强地区间在电力、燃气、煤炭等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⑶ 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和扶持利用废气、废水、废物及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⑷ 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在巩固国内能源供应渠道的同时,适度开辟国外能源供应渠道。
第146条 节约能源
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耗能低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品。
⑴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
⑵ 居住建筑节能50%,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⑶ 中心城以大型多热源环状热水管网代替目前分散的蒸汽管网,管网(一次网)损失由目前的25%左右降低到5%左右。
⑷ 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
第147条 城市供水
合理开发利用当地水资源,积极引用客水资源,加大再生水利用。按照优水优用的供水原则,逐步实施分质供水。
⑴ 2020年中心城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取250升/人•日,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取500升/人•日。中心城最高日需水量为215万立方米/日,其中生活用水107.5万立方米/日。
⑵ 在保泉的前提下,合理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供水总规模控制在80万立方米/日左右,主要用于生活用水。在保证大明湖和护城河等生态环境用水的前提下,积极利用泉水资源,规划建设泉水先观后用工程,泉水供水规模为5—10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生活用水。
⑶ 充分利用当地地表水资源,卧虎山及锦绣川两水库联合向城市供水10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生活用水和景观用水。
⑷ 以黄河水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为水源,利用鹊山、玉清湖和东湖等三大调蓄水库向城市供水120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工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