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条 消防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⑴ 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要求设置,建立以特勤消防站为首、标准消防站为主的灭火救援力量,使之与城市建设相适应。
⑵ 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设消防指挥和训练中心,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
⑶ 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⑷ 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体系,建设市、区(县)两级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系统。

中心城消防规划图
第159条 人防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按照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人民防空防灾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的整体防空能力。
⑴ 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防护分区与行政区相一致且自成体系,提高城市及防护分区战时的防护效率。
⑵ 强化人防指挥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配置相应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各类建筑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
⑶ 抓好要害部门、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及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系统,中心城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⑷ 结合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及地下公共空间等的建设,建立地上地下协调的人防疏散系统,建成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
⑸ 在保护古城、泉脉的前提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多元化开发地下空间,形成现代化地下防护空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