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条 防震减灾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
⑴ 建立健全地震监测台网体系,加强地震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⑵ 新建建(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抗震设防要求设防,重要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抗震设防。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
⑶ 要害部门、生命线工程、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高层建筑等工程的建设,应避开断裂带等危险区域。
⑷ 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对重要地段危险度特别大的次生灾害源限期搬迁或改造。
⑸ 完善政府地震应急体系,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组建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避险场所及疏散通道,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中心城防震减灾规划图
第161条 气象灾害预防
完善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做好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保障功能。加强常规气象监测,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构建现代化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加快南部山区人工影响天气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实施人工增雨(雪)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补充南部山区水源,增加地下水补给量。
第十二章 城市近期建设
第一节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162条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把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城市又快又好发展。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原则和建设发展时序,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第163条 规划原则
⑴ 兼顾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原则
以不损害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协调近、远期利益,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规划的实效性。
⑵ 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协调一致,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上加以落实。
⑶ 明确发展方向、突出重点的原则
明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区域,有序推进重点产业、重要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公共设施、重大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
⑷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以新区开发为先导,疏解旧城功能,带动旧城整治、改造和提升,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建立起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框架和有机空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