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第2条 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⑴ 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 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⑷ 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⑸ 坚持规划协同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同步编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