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为了适应新滩镇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城镇规划的建设提供 管理依据,特制定本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制定,是新滩镇镇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02条 规划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2000);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
4.《村镇规划标准》(G1350188-93);
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8);
6.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办法(1995);
7.《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8.新滩镇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03条 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指中心镇区及其周边地区,具体为北至长江防洪堤,南至围堰防洪堤,西至新滩口电排站,东到荆河大堤,总面积为2300公顷。
第0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05条 规划目标
加强中心镇的集聚辐射功能,建设具有居住、景观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城镇,创造城镇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城镇的活力。
第06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遵循小城镇发展规律;
2.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
3.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独具特色的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