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2 消防措施
⑴城市消防站的规划布局应适应我国规定的自消防队接到火警起,5分钟内可以到责任区最远点的要求,其责任区面积按国家规定以4至7平方公里为宜。
⑵市政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达到国家要求,并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亦可利用市区的河、湖、水塘,作为消防水源。市政消防栓的间隔应严格按照不大于120米一个的要求设置,对宽度大于60米的道路,双向布置消防栓。
⑶应及时改造、搬迁位于居住区域内部的具有火灾防患的厂家。
⑷加强宣传,提高市民消防意识,同时严格进行建筑消防审核和管理,使城区消防通道达到规定要求。
⑸按照相关标准,对中心城区原有消防站进行升级改造,成立消防指挥中心,同时在城区新设4个消防站。
⑹结合城市给水管网,沿道路布置消防栓,消防栓间距控制在120米以内,并靠近路口。
⑺消防通道应加强管理,严禁违章占道,使消防通道能满足在接警5分钟内顺利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
⑻消防站要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配备,保证城区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9.9 城市抗震规划
根据鄂建[90]184号文件,洪湖市属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
9.9.1 抗震加固和新建设防相结合。洪湖市的新建建筑必须达到6级设防标准。
9.9.2 要避免人口过于集中,建筑物过于密集,严格控制建筑密。
9.9.3 新建的住宅区、工厂、学校等单位,都应按1至2平方米/人标准设置公共绿地和运动场地;已建住宅区,也应适应增加绿地,同时加设取水措施。
9.9.4 将部分城市干道设为城市内主疏散通道,要求为软性沥青路面,宽度不小于15米。
9.9.5 城市集中绿地、广场等宽敞地带可作为灾时就地疏散点。
9.10 城市人防规划
9.10.1 洪湖市应按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城市防灾系统,增强城市综合发展能力与防护能力,达到最佳的建设与防护效益。
9.10.2 通过旧城改造,疏散过密的建筑与人口,在各项建设中留出足够的绿地、广场和疏散通道,减轻灾时人口疏散的压力。在居住用地内保证2%的地下空间,按总人口的30~40%为留城人口,人均1-1.3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则规划期末洪湖市区需有12.8万平方米的的人防工程。
9.10.3 加强对危险工业企业及主要加油站、危险品仓库、液化石油储罐站等的管理,将其设置于城市外围和城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于城市内部的液化气供应点,部分加油站等应划定安全距离。
9.10.4 交通及市政公用设置要做到上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疏远,以增强灾时应变能力。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
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 (H1+H2) 1/2+4∽8米
(H1、H2为两侧建筑物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