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用地
规划在保留现状商业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扩充商业用地,并将部分搬迁的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同时在新区增加部分商业用地。此外,在各片区、居住区内均设置居住区级、片区的商业用地,建立多层次的商业服务体系。
·市场
规划构筑专业性和生活性市场体系。生活性市场以农贸市场为主,每1—1.5万人设置一处农贸市场,每处占地约0.4—0.6公顷,服务半径按500—800米控制。
·金融用地
规划依托现状,改造老城金融用地,初步建设市级金融中心。另在新区新增一片金融用地。同时规划配套各专业银行的分理处和储蓄网点分布在居住区、小区内,初步形成城市金融服务体系。
⑶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在新区内文泉大道与茅江大道交叉口处新增一片用地,以供群艺馆、会展中心等项目建设。
⑷教育科研用地
本规划在现状保留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新区新增一片教育科研用地。
⑸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建成区内现有医疗卫生用地,同时扩建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结合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市急救中心。
⑹体育用地
规划在新区内安排了体育用地,启动全市性体育中心建设。原体育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
⑺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保留建成区内的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纪念碑和宗教用地。
⑻其它
规划在新区布置老年人保健康复中心一处。
11.2.3工业用地
规划对老城区二、三类工业用地予以调整和置换。对老城区内保留的一类工业控制其扩建规模,加强厂区内环境和防护改造措施。新建或扩建厂区分类布置在相应的园区内。规划新增工业用地以新堤工业园内的用地和水产工业园区新堤大道以北的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290.5公顷,占近期建设用地的17%,新堤用地36.05公顷。
11.2.4道路广场用地
结合现状,以新建城市框架道路为主,规划完善建成区内部分断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