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 福利设施
(1)市区新建老年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加强社会保障福利设施建设。
(2)中心镇逐步建设老年服务中心,配设老年公寓,完善现有的福利院,提高供养条件和水平。
(3)建制镇规划设置中心福利院或“老年之家”,逐步淘汰规模小、质量差的村办福利院。
2.6.5 殡葬事业
规划在各乡镇利用荒坡地设置公共墓地,集中建成布置有序、庄重的花园式公墓。
2.7 环境保护规划
2.7.1 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各城镇环境监控管理,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强地方环境法规,加强环境行政执法。
(2)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从浓度和总量上加以控制,制定削减计划,实行限期治理,逐步把污染负荷控制到总量要求之下。
(3)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从实行“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入手,严格控制能耗物耗大、污染严重的新建项目建设;建立环境准入和淘汰机制,坚决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坚决防止污染向乡镇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建立新型产业体系。
(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排污费等规费征收入手,全面推动城市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环保意识,构筑公众环保监控网。
(5)合理调整功能布局,改变目前乡镇企业布局分散、污染控制难的局面,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发展。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小砖瓦、小水泥、小化工等企业予以搬迁。
加强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化建设,以减少工业废气、噪声及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7.2 环境综合整治
(1)水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保护市区、中心镇等水厂饮用水源,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要限期搬迁。加强对地下水的开采管理。疏浚淤积的河道,改善河网配水;完善城市排污管网体系,加强城市生活和工业截污管网建设,改善局部水环境。
(2)空气环境综合整治
城镇建成区实行严格的烟尘控制办法,达到烟尘控制区要求。
控制SO2排放量。积极推广使用天燃气和轻质燃油锅炉、逐步禁止生活锅炉燃烧散煤;提高城市气化率,逐步实现以天燃气、液化气、轻质柴油为主要燃料。
加强城镇建筑施工的管理,提高绿化率;加强汽车尾气管理,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
(3)城市噪声防治
加强城市路网建设,提高路面质量,城区逐步实现禁鸣汽车喇叭;加强机动车的维修管理,减少机动车的整车噪声;加强道路绿化,以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