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 为适应洪湖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城市建设提供管理依据,特制定本城市总体规划。
1.2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适用于市域范围,其它部分适用于市区规划范围。
1.3 本规划为洪湖市规划建设指导性文件,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循本规划。
1.4 规划依据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4.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1995年);
1.4.3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4.4 《荆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
1.4.5 《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
1.4.6 《洪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4.7 《洪湖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
1.4.8 洪湖市《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几点意见》
1.4.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建设部
1.4.10 1:1000~1:50000地形图
1.4.11 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1.5 修编重点
1.5.1 建立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5.2 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和机遇,重新论证城市性质,预测城市规模。
1.5.3 开拓新的城市发展空间,组织城市空间结构形态。
1.5.4 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构筑现代化中等城市生态框架,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
1.5.5 结合天仙赤一级公路兴建,建立现代化区域综合交通体系。
1.6 规划期限
近期2002~2005年,远期2006~2020年。
1.7 城市规划区界定
本次规划区分三个层次,即市域,城市规划控制区,市区。
1.7.1 市域
为全市行政区域,用地范围为2519平方公里。
1.7.2 城市规划控制区
包括新堤办事处全部以及滨湖办事处及乌林镇域部分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其中有39.4平方公里水面)。
1.7.3 市区
为新堤办事处主城区以及滨湖、石码头和金湾三个城市组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