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规划扩建市级公园12个,新建市级公园9个, 新建区级公园34个,扩建区级公园8个,公园面积达1899公顷,其中,中心城1618公顷。 规划新建江滨、仓山、鼓山、金山等四个广场;新扩建晋安河、白马河、光明港、苍霞洲四处滨河绿带,总面积150公顷。在城市外围生态圈中规划建设鼓山、青芝山、闽江口和北郊四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2700公顷。在不适合建成公园的滩地、山地建设17片风景林,面积950公顷。沿铁路、公路、环路建设7条防护林带,总面积373公顷。 在城市东北部和南部规划园林生产基地270公顷。
68.城市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通过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调整、园林绿地系统的建设以及对污染源的综合整治,把福州建设成为清洁、优美、舒适、安静、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到2000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以基本控制,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空气、地面水和声学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郊区宜林荒山全面封山育林,城区普遍绿化,环境得以初步改善。2010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
69. 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与二类区之间设置缓冲带,宽度不小于 300 米。 一类区和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别执行GB3095-1996一级和二级标准;缓冲带环境空气质量原则上执行一级标准,非总量控制项目,在保证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执行二级标准。一类区为三个郊区风景区。加强对汽车排气污染的控制,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污染少的新型汽车燃料。 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三类。一类为水源保护区,包括闽江、乌龙江的城市自来水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标准或Ⅱ类标准;二类为娱乐用水区,即西湖水域,执行Ⅲ类标准;三类为一般景观水域,指市区内河,执行Ⅳ类标准。闽江市区段除水源保护区外的水域执行Ⅲ类标准。 声学环境功能区划分成4级标准适用区。居住区、 风景区为1级标准适用区,居住-工业混合区为2级标准适用区,工业集中区为3级标准适用区,交通干线为4级标准适用区。201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 工业和医疗主要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0.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环境建设要“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方针,大力开展废物资源化的研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积极开展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控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坚持 “合理布局、 方便群众、因地制宜、清洁环境”的原则。
(1)继续扩大管道石油液化气的供应范围,2010年气化率达至95%以上。
(2)在市区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逐步建设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等级为二级,达标后排入闽江。
(3)建立甘蔗-洪山桥、苍霞洲-前横大桥、 快安-马尾老港区、长柄-长门、以及市区乌龙江段五个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整治江河环境。
(4)建设大腹山和新西河引水冲污工程, 综合治理市区43条内河。保护地下水和温泉,开展温泉有效补给办法的研究并执行相应措施。
(5)集中布置工业,合理调整交通设施布局,加强车辆管理,以减少工业和交通的噪声。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2010年要达到80%。
(6)预测生活垃圾总量2010年将达到2099吨/日, 要建立有效、快速的收运系统,进行100%的无害化处理。工业及医疗的废弃物, 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建立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在红庙岭、长安和琅岐建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城市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