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规划实施
10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1)推动闽江沿岸和福厦路、 福厦高速公路沿线的新区开发和建设,重点发展“三港”即空港(长乐国际机场)、河口港(马尾、长安)、海港(松下、江阴)与“二线”即江滨大道沿线、南大门及福厦路与福厦高速公路沿线,并将其开辟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 加强中心城与周边外围组团和城镇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形成更为紧密的关联体。
(3)调整工业布局,工业区建设重点是沿江向海延伸,依托“三港”建设高水平的临海型、临空型工业区。
(4)中心城二环路以内的工业原则上外迁, 强化中心城的办公、文化、信息、金融、商贸中心的功能。
102.加快新区开发建设步伐,实现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协调发展。搞好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成新区与中心区联系的快速交通通道;努力把一批上规模的建设项目引到新区;分流中心区人口,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推动旧城改造上新水平。
103.改革与完善城市建设的投融资管理体制。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城市土地出让主要采取竞标方式,减少协议出让,禁止土地投机,防止土地收益的流失。
(2)盘活现有国有土地存量,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提高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3)积极引进国内外通用的投融资方式, 鼓励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来。
(4)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增加城市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投入,使之配套完善,实现城市建设资金运作的良性循环。
104.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科学研究。
(1)城市规划工作应作为一把手工程,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确保规划的龙头和权威地位。加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确立政府、社会和市民的高标准的现代化城市意识,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公开、公正和可监督性。
(2)加强对城市的科学研究,探索福州城市发展规律, 高起点地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注重对城市整体空间景观艺术和生态环境的研究和设计,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环境。
105.加强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和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定,做到规范办事程序,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保证规划实施的法制性、连续性和严肃性。
(2)总结经验,加强学习吸收国内外城市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成功经验,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优良的城市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和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体系。
106.宣传规划,深化规划。
(1)总体规划批准之后,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支持、参与城市规划和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2) 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各项工程专业规划。使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走在城市建设的前面。
所有规划都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经过审批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必须服从,不得任意修改。
(3) 政府要制定相应政策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