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2.指导思想:充分利用优越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特殊的对外开放格局,通过闽台经济的互补与合作,建设富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城镇群体。
基本方针:强化中心城增长极核的作用,重点推进沿江、沿海、沿主要交通干线城镇的发展,积极建设小城镇,实行城乡一体化;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中小城市为主体,中心镇为基础,并向城镇、集镇辐射的多层次、网络化的城镇体系。
规划目标:合理布局人口和生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市域土地及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要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要求在发展时序上近、中、远期相互衔接,空间分布上市域各级城镇分工有序;沿江、沿海、沿交通干线点轴发展与山区城镇梯度推移的发展协调。
②多极点、分层次,开放型、网络化原则。根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导致的投资空间指向多极化和投资层次的分异,进行合理有效地引导。
③产业结构优化原则。要从各城镇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的产业,分工协作,形成外向型的规模经济。
④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先导型原则。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引导产业与建设在重点发展的城镇集聚,形成增长极核。
⑤生态环境优化的原则。 在城乡经济和建设全面发展的同时,要求加强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13.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科学引导城市化进程。199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3%。 规划本世纪内城市化水平每年增长1.2个百分点,到2000年城市化水平为49%,城镇人口控制在290万人;2000年-2010年,城市化水平每年增长1.1个百分点,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可达60%, 城镇人口控制在393万人。
14.城镇等级与规模:城镇体系规划由五级组成。 第一级为福州市市区,人口规模200万人。 第二级为福清市区和长乐市区,人口规模15-35万人。第三级为凤城、罗源、潭城、樟城、梅城、甘蔗,以及上街、金峰、 龙田、渔溪,其中沿海城镇人口规模10-15万人,山区城镇人口规模8-12万人。第四级为中心镇。 第五级为一般建制镇和集镇。
15.规划布局:福州市域划分成四个经济区:即闽江口中心经济区、 沿海南翼经济区、沿海北翼经济区和西部山区经济区。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以一、二级中心城市,或三级中心城镇为主,相应地组成四个城镇群体。在城镇群体之下,又以三级中心城市,或四级中心城镇组织城镇组团。主要城镇沿江、沿海展开,呈“T”字型结构。
(1)闽江口中心城镇群体是城镇体系的中心。 其中,中心城集中反映福州作为现代化中心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中重要的经济、金融、贸易、科教、信息和文化中心的职能。在带动市域发展,协调区域城镇,以及推进闽台交流与合作方面起着核心的组织作用。
(2)中心城外围的马尾、长安、琅岐、长乐市区、 青口、上街、甘蔗等城镇,主要是接受中心城的辐射,强化和分担中心城的功能。今后应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与中心城的联系,吸引人口与产业的集聚,形成合理规模,共同推进闽江口经济圈的发展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