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其宽度原则上为20-30米;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其宽度原则上为30-50米。在建设控制地带中的各种建设,在建设高度、色彩、形式等方面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持和谐、协调,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优良景观。
(3)保护八一七路的古城历史发展中轴线。 八一七路贯穿古城南北,形成“三山鼎立、两塔对峙、西湖独秀、闽江萦绕、河池纵横、浓荫覆盖、一线贯串”的城市特色,在轴线上留下许多重要的历史遗迹。规划在历史发展轴的节点地段,保存历史环境,开辟城市广场。
(4) 保护和恢复与古城沿革兴衰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及其风貌。主要有西湖、白马河、晋安河、琼东河、安泰河、屏东河、公正河、路通河、东西河等。治理污染,整治环境。 (5)精心设计古城的绿化, 加强保护以古榕树为代表的古树名木,保护“榕城”风貌。古树名木是活的文物古迹,应细心加以保护。同时,应培植新的榕树,弘扬“榕城”特色。
61.福州的隐形历史文化,十分丰富并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对旅游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应当结合名城的保护,进行积极的保护和弘扬。
七、生态环境规划
62.福州应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 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有利的自然条件,建设成为依江傍海的山水园林城市,改善和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旧城改建和新区开发中,应合理调控城市开发强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确定并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形成以自然山水为骨架,大片林地、农田为基础,园林绿地为重点,多样化的园林绿地系统为依托的城市生态环境。
63.采用“圈、环、带”, “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建成“内外渗透、纵横交错、重点突出、全面覆盖、接近市民、造福万代”的网络式园林绿地系统和生态环境体系。规划期末,人均公共绿地大于9平方米, 城市绿地率大于35%,城市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
64.福州“众山环抱,闽江穿越”, 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鼓山、鼓岭、恩顶、北峰、旗山、五虎山等环城众山应实行封山育林,面向城市一重山的森林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乌龙江和闽江的两岸各形成宽度50-100米的生态林带,构成城市生态圈。
65.市区、中心城及城市各组团均应利用自然山水条件建设外围生态环,中心城四周环城市生态环基本绿化宽度控制为50~500米。 各外围组团生态环基本绿化宽度控制为50米。
中心城要利用金鸡山、金牛山、光明港以及入城道路、铁路等的绿化走廊,使生态圈和生态环的绿化空间楔入城内,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66.中心城内主要内河两岸、二环路和三环路两侧都要形成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在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地区,即“三山两塔一湖”的周边形成“绿链”, 共同构成中心城绿地系统的基本网络。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严格按旧城不小于25%、 新区不小于30%的规定控制。住宅区建设中,人均公共绿地, 旧城不低于1.0平方米,新区不低于1.5平方米。这些绿地构成绿地系统的基础。中心城绿地面积将达2280公顷,居住区公共绿地17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