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指导思想
(1)城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物质载体,对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应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
(2)城市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带头执行城市规划,严格按批准的城市规划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3)城市规划要切实体现量力而行的思想, 注重现实性和可行性,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城市建设与保护耕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 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人口控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
(5)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应尊重历史, 面向二十一世纪,促进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建设,有利实现对台“三通”和闽台的合作与交流,突出体现“战略性、科学性、 超前性、示范性、权威性”。
2.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并贯彻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始终。城市建设用地应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有效利用非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要确定分地区和分阶段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并严格按此实施。
4.本次总体规划修订重点是:
(1)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综合职能。 进一步明确福州城市的地位与作用,推动城市与区域、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实现福州与闽东南相关城市的协调发展,带动闽江口经济圈进一步繁荣。
(2)顺应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 调整城市布局结构。依托城市主体,以机场、海港为导向,东进南下,沿江向海,有序滚动发展,形成合理有机的城市形态。
(3)充分利用福州优越而独特的山水自然条件, 实施“显山露水”工程,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空间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统和特色,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
(4)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国家标准, 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耕地。
(5)根据国家和区域性的机场、海港、铁路、 公路的建设与发展,调整城市道路网络,密切城市与重要的对外交通线路及其枢纽的联系,建设高速、便捷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6)从整体性和战略性的高度, 重点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使基础设施从制约型向适应型和超前型转变,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7)按阶段目标确定空间发展序列, 并使每一阶段的发展都具有相应的合理性。正确处理好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关系。要疏解旧城压力,完善旧城功能,提高旧城改造档次,加大新区开发的力度,提高新区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