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一)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由地铁、轻轨、城际轨道等有轨交通组成。轨道交通建设应因地制宜,城区内采用地下方式,组团间可采取地面方式。规划轨道交通线路经过的地区应预留轨道交通通道,宽度不少于50米。
(二) 轨道线网布局。本着交通疏导和规划引导并重的原则,规划轨道交通线网由4条线路组成,分别是:火车站线,沟通黄岩组团、椒江组团及滨海工业区;黄岩至机场线,沟通黄岩组团、路桥组团及机场;城际线,沟通台州市区与温岭市区;椒北线,沟通椒江两岸。
(三) 轨道交通站场。分别在市民广场、路桥远东商贸区、黄岩客运西站及三甲规划轨道交通换乘枢纽。中间站站距城区内按1000~1600米、城郊按1500~2000米控制。分别在椒江与黄岩之间、黄岩与路桥之间的组团分隔带内以及新机场用地范围内控制轨道交通车辆段用地,每处面积在35公顷左右。
第十一章 城市生态建设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十五条 生态建设原则
(1)系统性原则。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建立绿化网络,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2)城市与区域生态系统一体化原则。
(3)兼顾生态、景观与功能使用原则。
(4)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原则。
(5)显山露水原则。
第七十六条 生态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达到“山水并貌,城景交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含居住区级公共绿地),绿地率大于35%,绿化覆盖率大于38%。
(二)远期目标:把台州建设成为山水型生态城市。生态绿地网络基本建成,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含居住区级公共绿地),绿地率大于38%,绿化覆盖率大于40%。
第七十七条 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一)城市生态绿地主要布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周围、城市各组团之间以及城市生态廊道控制范围内。生态绿地应加强控制,禁止或者限制城市建设活动,以保留现有植被为主,适当改造,作为绿化背景、生态绿地或园林生产用地,以确保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此类用地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二)生态绿地系统。构建“一心四层、六脉七廊、平原河道、绿化成网”的主干生态绿化系统。“一心四层”指由内向外的生态圈层,依次为:绿心、环绿心缓冲层、生态协调层、城郊生态缓冲层、外层生态控制层,其中绿心和外层生态控制层均为生态保护区,生态协调层包括规划城镇建设区和生态协调区; “七廊”指七条大的生态廊道,包括永宁江生态廊道、椒江生态廊道、滨海防护生态廊道、鲍浦生态廊道、青龙浦生态廊道、金清河生态绿廊、西江生态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