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九十条 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在无害化基础上实行减量化、资源化。规划期末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率达到40%。
第九十一条 生活垃圾与普通工业垃圾处理规划
(一)逐步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模式为有毒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有毒害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网络。
(二)取消简易垃圾池、露天垃圾点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收集方式,以垃圾容器间和上门收集为主,并以集装箱垃圾收集站作为垃圾收集系统的主体设施。
(三)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商业、居住区按1500-2000米服务半径设置,工业区可适当提高。
(四)在滨海工业区规划市级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处理中心建成前,椒江垃圾实行焚烧和卫生填埋处理,路桥垃圾在黄琅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黄岩建设卢岙里垃圾填埋场。
第九十二条 特种垃圾处理
(一)医疗废物处置。台州市域建设医疗垃圾焚烧中心两座,一座建于温岭,处理台州市南部地区医疗垃圾;另一座建于三门,处理台州市北部地区医疗垃圾。医疗垃圾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密闭车辆运输,集中焚烧处理。规划期末市区医疗垃圾焚烧率达到99%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规划建设危险固废处理中心,处理规模为350吨/日,处理市区危险固废。
(三)水面垃圾。成立专业打捞队,配置打捞船。规划期末水上垃圾打捞率达到80%。
(四)建筑垃圾。建立相对固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再辅以储运场。
第九十三条 公共厕所建设 结合旧城改造,在人流集中地段新增公厕;新区按4座/平方公里设置。新建公厕一般按二类标准,对外开放游览点、主要街道等采用一类标准,现有的三类公厕应逐步改造为一、二类公厕。
第九十四条 道路保洁 规划期末机动车道机扫率、洒水率均达到100%。
第九十五条 环卫管理体制
(一)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二)建立经营服务性管理体制,实行环卫管理与经营分离,环卫建设逐步实行产业化。
(三)加强环卫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第十四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水源与给水工程规划
第九十六条 水源规划
(一)椒南、黄岩、路桥地区主要水源是长潭水库,椒北主要水源是牛头山水库。河网水和地下水为备用水源。
(二)在充分利用台州南片水资源的基础上,拟从仙居或灵江流域引水,解决台州南片缺水问题。
(三)调整水资源利用功能,实行分质供水,优质优用,水库水应优先用于城市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