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面高程规划 市区地面高程(黄海高程)控制为:4.2-4.5米。
第二节 消防规划
第一百二十七条 建筑消防安全 现有建筑凡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应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一百二十八条 消防供水 供水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供水管道,达到可靠的环状管网和双路供水要求。市政供水缺乏地区,应设置单独的消防水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消防站 按照每个消防站责任区保护面积4~7平方公里,设置消防站。
(一)根据台州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用地性质,规划新增消防站36个。
(二)规划在椒江外沙设置海港消防站。
(三)建设全市消防通讯指挥中心、消防培训基地及现代化消防通信系统。
第一百三十条 消防安全布局 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应设置在城市外围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旧城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限期迁移。加强国家医化工业基地消防设施建设。
第三节 人防规划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防
(一)至2020年,台州市区人防工程总面积应达到105万平方米(不包括指挥所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配套工程及疏散干道面积)。
(二)规划形成“市级统一指挥,组团独立设防,连片街道基础相应配套,地上地下结合的多片、多层、多组群式”的总体防护结构模式。
(三)在椒江设立市人防指挥中心和后备指挥中心,各区设区级人防指挥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地下空间利用
(一)为拓展城市空间,营造现代化立体城市,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功能协调、使用便捷的多层次城市地下空间体系,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
(1)优先考虑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人口稠密区等需求量大的地区开发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多功能综合体;单体工程要预留连通通道。
(2)结合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层次、多方向的地下交通网络,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规划预留跨椒江通道用地。
(3)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地下变电站、电力电缆及管线共同沟等。
第四节 城市生命线系统与安全保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城市生命线系统及安全保障
(一)提高城市交通设施的减灾能力。制定城市交通安全减灾应急计划,组建抢救应急机构,建立科学的交通调度管理体系。
(二)加大通讯投入,加强网络的可靠性建设。
(三)设置应急电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