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应配备可靠的应急状态下的切断气源装置。
(五)建立应急物流工作程序和物资储备库(包括实物储备、信息储备、日常储备和应急储备),实施一级指挥、二级管理、三级供给。
(六)尽快建立完善的动植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机构的职责与运转条件,确保一线防疫力量到位。
(七)制定城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对策,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卫生队伍。
第五节 灾害性天气防治
第一百三十四条 灾害性天气预警
(一)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按实时监测预警要求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中心,重点是监测风暴潮天气。
(二)在大力加强城市及周边区域的综合探测系统硬件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软件系统建设,包括实时动态监测、临近预警服务体系等。
(三)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做好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四)根据台州多台风灾害的特点,应高度重视城市供电、供水、绿化等防台风能力。城市建设用地与海岸之间应控制一定的安全距离,建设滨海防护林带。按照安全标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标高。
第六节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宗旨,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防治并重,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保障社会稳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规划目标 至2020年,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三级(市、乡镇、行政村)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及群专结合的地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的地质灾害评价指标体系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成功率达到50%。受威胁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处理率达到100%。
第七节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第一百三十七条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一)利用人防地面、地下指挥所建设的优势,搭建指挥平台,建立全时值班、全时报告、具有一定权威的、能够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以防空预案为基础,完善各类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形势任务,适时启动保障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三)利用人防和消防的通信指挥系统,完善网络体系建设。各部门各类预案、指挥通信手段等应急网络全部进入指挥中心,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指挥自动化、立体化,逐步建立灵敏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
第十六章 郊区规划
第一百三十八条 郊区范围界定 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部分称为郊区,其中中心城区用地范围以内的称为近郊区,其余地区称为远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