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旅游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长江三角洲地区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和观光旅游热点城市,旅游业成为台州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
(二)远期目标:我国著名的山水风景、海洋海岛生态和观光旅游目的地;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会展)胜地;旅游业成为台州的重要支柱产业。
第十七条 旅游发展战略 空间上实现与“长三角”的区域联动,实现区域旅游资源互补,提升区域旅游圈的竞争力,推进“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战略;同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开拓国际客源市场。采取点(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轴(重点旅游线路)扩张模式,以点带面、综合协调、先易后难、滚动开发,重视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
(一)旅游发展空间结构。台州旅游空间发展结构为“双核、三带、四区、八个重点项目”。“双核”主要是指台州市区和仙居县;“三带”是西部“天仙配”、东部“山海经”和中部“逍遥游”三条旅游线路;“四区”包括台州市区的绿心休闲旅游区、西北部的“天仙配”风景旅游区、中部的文化旅游区、东部海岛海洋生态旅游区;“八个重点”主要有天台山风景旅游区、仙居风景旅游区、临海古城文化旅游区、台州绿心休闲旅游区、台州矿硐地质公园、大鹿岛旅游度假区、大陈岛生态旅游区、皤滩古镇文化旅游区等。
(二)旅游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台州市域共划分为四个旅游功能区,形成“月”字型空间格局。以绿心休闲旅游区为核心,向西北沿括苍山脉上溯,串连天台山、仙居和括苍山等山水名胜,形成北部自然山水旅游区;整合临海古城、桃渚古城、皤滩古镇、高迁古村等历史城镇,形成北部历史文化旅游区;沿海向东、南,从沿岸向大鹿岛、大陈岛、蛇蟠岛、扩塘山岛等海岛辐射,形成东部海岛海洋旅游区。
(三)旅游支撑系统。加强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旅游景区给排水、电力、通信和安全保障规划。台州市域旅游服务基地分为三个层次:综合接待中心、游客中心、旅游服务点。综合接待中心主要服务于各旅游功能区,规划台州市区为综合接待中心;游客中心服务于主要旅游区,规划建立四个县一级游客中心,即天台山游客中心、仙居游客中心、临海古城游客中心和温岭游客中心,次一级游客中心根据各市、县的旅游地域空间分布和一级游客中心布局进行综合规划;旅游服务点,设置在各主要旅游景区或景点,为游人提供基本和必要的服务。
(四)旅游资源保护。在旅游资源开发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订资源保护计划;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修缮利用古遗址、历史纪念地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规划拟将台州境内的台州矿硐地质公园、大鹿岛度假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仙居风景名胜区、桃渚风景名胜区、华顶森林公园、大陈岛森林公园、括苍山生态旅游区和临海历史文化名城、皤滩历史古镇、高迁古村等确定为台州市旅游资源重点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