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沃公祠周边历史上已建有许多建筑物,对无保留价值的危旧建筑及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予以拆除,重新规划设计,使之适应新的用途,但建筑形式、风格、色彩、比例尺度应与沃公祠建筑群相协调。
(5)沃公祠四周50-100米以内经规划容许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2.三角圩汉墓的保护
(1)三角圩汉墓群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三角圩汉墓群保护区范围。
(2)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倾倒垃圾、挖土、采掘、建筑房屋。
3.图书馆的保护
(1)对图书馆不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有损建筑原格局特色的修建、改造。
(2)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对后人不合理的改造,要恢复其原貌。
(3)对其周边无保留价值的危旧建筑及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予以拆除,重新规划设计,使之适应新的用途,但建筑形式、风格、色彩、比例尺度应与其周围环境相融合。
4.千秋亭的保护
(1)保护范围
胭脂山整个山体。在保护范围内,严禁建设房屋。容许绿地及小品建设。
(2)控制地带
千秋亭四周100—200米以内经规划容许建筑,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
(3)千秋亭是天长市的标致志性建筑,需定期加强保护与维修。
第8章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
第30条 给水工程规划
1.城市水源及其保护
高邮湖水量丰富,水质良好,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III级标准。因此,确定为天长市城市水源。
城市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米的水域内,不停靠船只、游泳捕涝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设置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堆栈,不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并禁止放牧。
在地表水源上游1000米以外,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城市供水规模
城市总供水规模为:15万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