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
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每处为100户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且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3)废物箱
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
设置间隔:商业中心街区25-50米一个,交通干道50-80米一个,一般道路80-100米一个。
3.工程设施规划布局
(1)生活垃圾转运站
①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
②尽量位于服务区域的适中位置,靠近垃圾产生量较为集中的地方,同时交通便捷,便于垃圾车出运垃圾。
③扩大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用地规模,原则上占地不小于300平方米,新建垃圾转运站占地不小于600平方米,可结合其它环卫设施,如环卫基层机构,工人作息点等布置。
④生活垃圾转运站操作并封闭,设备力求先进,其飘尘、噪音、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排放标准,其中绿化面积为10-30%。
规划至2020年,城区规划布置大、中型垃圾转运站4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5座。
(2)垃圾综合处理厂
天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布置在永丰乡自来墩,规划控制用地350亩,使用年限为25年,总设计规模为400吨/日。
(4)进城车辆清洗站
规划设四处进城车辆清洗站,分别布置在城市公路交通出入口,每处车辆清洗站占地面积控制为2000-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4.环卫机构及工作场所
(1)环卫机构
规划共设置环卫管理机构用地6处。按照部标基层环卫机构按1-5万人设1个,用地规模310-470m2/万人,建筑面积160-240m2/万人设置。
(2)环卫停车场
按照部颁标准城市人口每万人配备2辆大中型环卫专用车辆。按每辆大型车辆用地不小于200平方米计算。环卫停车场结合环卫处、垃圾转运站设置。
(3)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按部标0.8-1.2万人设一处,规划2005年设14处, 2020年设30处,每个班组12-18人,规划每处用地规模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规划尽量结合基层环卫机构、垃圾转运站和公厕设置。
4.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清扫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清扫路面由环卫处专业队伍负责清扫。二级清扫路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清扫。公共绿化、体育场地、城市广场、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清扫保洁按一级清扫标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由环卫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