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条 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总目标
坚持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改善和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区域基础设施,提高区域生态环境功能。
2.城市环境功能分区
(1)大气环境功能区
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确定天长市城区大气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执行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确定天长市城区大气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执行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①Ⅰ类大气环境功能区: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等区域,执行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范围:城市川桥河、环城河绿色廊道;荭草湖公园等其它城市公园;白塔河自然风光带等。
②Ⅱ类大气环境功能区:主要为规划居住区、商业、交通、混合区、一般工业区等区域,执行大气环境二级标准。
(2)噪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确定天长市城市噪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并执行相应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分为四个类区,一类区为城市生态绿色廊道保护区、公园;二类区为生活居住区;三类区为商业区;四类区为工业区。
各类区环境噪声控制区控制指标为:
一类区:昼间<55分贝 夜间<45分贝
二类区:昼间≤60分贝 夜间≤50分贝
三类区:昼间≤65分贝 夜间≤55分贝
四类区: <70分贝
本标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3)水环境功能区
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进行天长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并执行相应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①Ⅱ类水环境功能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高邮湖水域等。
②Ⅲ类水环境功能区:集中形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土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范围: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除Ⅱ类水体外所有地面水水域。
3.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城市污染工业区与周边用地间设置宽度不低于50米的绿化防护隔离带。老城区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或转产。新区中应控制污染工业企业的进驻。
(2)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气体燃料,提高城市气化率。
(3)加强工业废气的回收利用,降低大气中SO2浓度;加大汽车尾气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