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郊区规划
第46条 郊区范围
根据天长市城市发展需要城市郊区范围与城市规划区范围相统一,是城市规划区(天长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永丰街道办事处、桥湾街道办事处、芦龙乡、关塘乡、十八集乡、万寿乡所辖的行政区域)内除去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外的区域。
第47条 郊区规划指导思想
1.郊区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服务城市为宗旨,将郊区建设成为菜、奶、蛋、鱼、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城市近郊风景区与旅游基地。
2.服从城市总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对郊区的规划建设实施有效控制和引导。
3.合理利用城市与郊区的空间资源,保护城市的自然环境,保证城市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第48条 郊区居民点规划
1.为有利乡村城市化的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居民点的建设应相对集中,以利配套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2.凡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点,一律按城市居住小区建设,以多层公寓式住房为主,原则上不再批建单户农宅。
3.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郊区居民点,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撤村并点的原则出发,按郊区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进行居民点规划布局。
第49条 乡镇企业布局
规划区内各乡镇的乡镇企业原则上应按城市用地功能布局,集中建设成规模的乡镇企业工业园,其工业门类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规划区内各乡镇应以发展无污染或微污染的加工工业为主,不得发展污染严重的工业。
第50条 蔬菜及副食品基地规划
天长市城市人口每人所需菜地按0.04亩计,规划期末,天长市蔬菜基地总面积1.2万亩,重点布置在郊区乡镇。考虑为扬州、南京等大城市服务,郊区乡镇应根据市场需求扩大生产规模。
建立副食品基地,扩大高邮湖等养鱼场规模。
第51条 苗圃及园艺场规划
城市苗圃用地规划布置在永丰乡,另结合川桥河绿色廊道规划城市苗木生产和花卉种植基地。
第52条 交通建设规划
配合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按三级公路标准实现村村通路。
第53条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建设城南天然气门站及六合方向至天长门站的天然气管道,建设由门站接向城市各组团的天然气管道。
2.加强规划区范围内自然水体的保护,加快城郊永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自来墩垃圾处理厂的建设。
3.城市火葬厂、墓园布置于城市东部万寿乡境内。
第54条 风景旅游规划
规划在“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下,规划建设好高邮湖风景区、白塔河田园风光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