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居住区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1) 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表3.0.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的规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GB50180—93表3.0.3的规定。
(2) 高标准地安排中小学用地。尽量把中小学用地安排在政府便于控制管理的土地上。
(3) 居住区级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并入城市公共设施规划之中;居住区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除需要由政府统一安排的公共服务设施外,应加强对开发商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要求及引导。
第18条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1.规划原则
(1)综合考虑城市地形、风向、水域等自然条件,以及工业性质与城市其他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工业用地,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控制工业生产造成的城市环境污染。
(2)根据工业用地现状及发展情况,对城区内独立工业片区予以保留,对散布在旧城区,城市中心区内的有污染的工业企业逐步调整其用地性质,减少工业企业对城市其他功能区的干拢。
(3)根据当前的发展需要,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加强集约工业区的建设,增强工业区生产协作性,形成良好的城市功能结构。
(4)调整工业用地内部结构,逐步减少三类工业用地,以利于建立良好城市环境。
(5)为近期工业发展提供条件较为完备的工业用地。
2.工业用地布局
城西工业区:位于城市西部的城西工业区,为市级工业区。用地较为集中,规模最大。
城东工业小区:布置在城市东部为市级重要工业园区,该区发展空间较大。
老城区内零星工业:结合工业技术改造进行调整,规划对部分干扰居民生活的工业企业用地性质作了变更,保留对居民生活干扰较小或无干扰的工业用地。
第19条 仓储用地规划布局
1.规划原则
(1)合理布局危险品仓储、城市储备仓储、中转仓储等对城市有重要影响的仓储用地。
(2)注意利用仓储用地发展物流业,逐步形成物流中心。
(3)对分散在旧城区的小型仓储,尽量调整集中。
2.仓储用地布局
结合对外交通主要出入口形成3个较集中的综合性仓储区。
港口仓储区:位于老城区内,布置综合性仓储。
城西仓储区:西部城西工业区配建的仓储区。
城东仓储区:与城东工业园区布局结合,靠近北外环路和金湖—扬州的过境公路,建设成为市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