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天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参照安徽省有关城市规划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规定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文件)
6.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年)
7.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01-2010年)
8.《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9.《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建设部)
10.天长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11.天长市已完成的专业规划以及各行业发展的规划意见与设想
12.上一轮天长市总体规划
第3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2.坚持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原则
3.坚持规划连续性原则
4.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4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城市规划控制的区域。据此,天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为:天长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永丰街道办事处、桥湾街道办事处、芦龙乡、关塘乡、十八集乡、万寿乡所辖的行政区。城市规划区面积395.5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3-2005年
远期:2006-2020年
远景:20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