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到202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3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04平方米:到2010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95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为89.6平方米。到2010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90平方公里以内。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市域城镇体系结构
14.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劳动生产力,优化配置市域发展资源,严格控制主城用地,积极促进新城发展,强化建设一批重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新城为重点,中心镇和一般镇为基础,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多层次、网络状城镇体系。
以长江、汉水及318国道、武黄公路、汉十高速公路等为主要城镇发展轴,点轴式布局各级城镇,构筑武汉市四级城镇体系。第一级为主城;第二级为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纸坊、豹澥、北湖、阳逻、盘龙、邾城、前川等11个新城;第三级为新沟、侏儒、永安、大集、湘口、乌龙泉、安山、长轩岭、姚集、祁家湾、六指、汪集、仓埠、双柳、旧街等15个中心镇;第四级为花山、柏泉、索河、邓南、山坡、木兰、辛冲等29个一般镇。
15.完善市域各级城镇的功能结构,提高整体功能水平。
主城区是市域城镇体系的核心,集中体现武汉作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职能,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着力优化提升现代服务功能,集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综合实力,在带动整个市域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起着枢纽和组织作用。
新城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依托对外交通走廊组群式发展,重点布局工业、居住、对外交通、仓储等功能,承担疏散主城区人口、转移区域农业人口的职能,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新区。
依托主城和新城,联动发展薛峰、军山、走马岭、金银湖、黄金口、横店、武湖、黄家湖、青菱、郑店、金口、流芳、五里界等13个新城组团。
中小城镇是城乡交流的基础环节,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约发展、综合配套”的原则,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中心服务型、交通枢纽型等特色小城镇。其中,中心镇是所在地区辐射力较强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基地。一般镇是所辖区域城乡社会、经济中心,为城乡物资集散的重要环节。
二、市域建设限制分区
16.综合生态敏感性、建设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在市域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实行分区控制、分级管理,保护市域生态环境。
(1)禁建区包括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地面塌陷沉
降区、地下矿藏分布区、地下文物埋藏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城市楔形绿地的绿线控制范围等。禁建区是武汉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