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根据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实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保障城市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注重存量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综合旧城工业用地的调整,有计划地推进旧城改造,控制最小开发单元,适当提高中心区土地开发强度。
适当调整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鼓励和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146.对市域矿产资源实施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矿业开发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禁止在主城区内开采各种固体矿产资源,有序、有度开发利用主城区地下水与矿泉水,禁止在各级保护山体和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采矿。加强对废弃、关闭矿区的整治复垦、植被恢复工作以及对停用的垃圾填埋场的封闭管理和绿化工作。
二、水资源
147.按照优质优用原则,合理调整水功能区划,提升水系生态景观功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科学的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体系。
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长江、汉水、滠水、举水、倒水、金水、木兰湖、蔡甸西湖、梁子湖、道观河水库、梅店水库、院基寺水库和泥河水库等为城镇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地,东湖、汤逊湖、严西湖、严东湖、后官湖、后湖为城市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三类标准以上。
加强生态湿地保护,沉湖、涨渡湖、梁子湖、鲁湖、斧头湖等为重点湿地保护区,水体水质达到三类标准以上。
主城区内建设以湖泊为核心的风景区或城市公园,逐步降低和取消主城区湖泊的高密度渔业养殖功能,风景区水体水质达到三类标准以上,城市公园水体水质达到四类标准以上。
切实保护水资源。划定水体蓝线,严禁填占湖泊水体;严格保护水质,对受污染的水体进行综合治理逐步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处理好湖泊水域的生态建设保护与渔业养殖的关系。
148.贯彻节约用水方针,强化节水措施,至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低于100立方米。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新建建筑必须全部使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逐步进行节水器具更换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日5%以上。采用先进的农业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149.逐步推进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中水回用设施,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30%以上。促进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结合城市绿化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建设雨洪资源利用设施。
三、综合能源
150.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与降耗并重的原则,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90%以上。
151.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巩固国内能源供应渠道,适度开辟国外能源供应渠道。
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主城区鼓励以天然气为能源,替代工业、采暖用煤,鼓励发展小型冷、热、电联产的分布式能源。
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热泵技术,推进浅层地热、太阳能等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进程,鼓励利用垃圾、污泥进行发电和制气。